國(guo)家安全(quan)生(sheng)產監督(du)管理(li)總局令
第58號
《煤礦礦長保(bao)護礦工生命安(an)全七條規定》已(yi)經2013年(nian)1月15日國家安全(quan)生產監(jian)督管理總局(ju)局(ju)長(chang)辦公(gong)會議審議通(tong)過,現予(yu)公(gong)布(bu),自公(gong)布(bu)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jian)管(guan)總局局長 楊棟梁(liang)
2013年1月24日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sheng)命安全七(qi)條(tiao)規(gui)定
一、必須證(zheng)照齊全,嚴禁(jin)無證(zheng)照或(huo)者證(zheng)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zai)批準區域正規(gui)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huo)者巷道式采煤、空頂(ding)作業。
三、必須確保通風(feng)系(xi)統可靠,嚴禁(jin)無風(feng)、微(wei)風(feng)、循環風(feng)冒險作業(ye)。
四(si)、必須(xu)做到瓦斯(si)抽采達(da)標,防突措施(shi)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si)超限立即(ji)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五、必須落實井(jing)下(xia)探(tan)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fang)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zheng)井下機電和(he)所有提升設備(bei)完好,嚴禁非(fei)阻(zu)燃、非(fei)防爆設備(bei)違規入井。
七、必須堅持(chi)礦領導(dao)下井(jing)帶(dai)班,確保員工培訓(xun)合格、持(chi)證上崗(gang),嚴禁違章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