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guan)總(zong)局(ju)辦公廳(ting)國家(jia)煤(mei)礦安監局(ju)辦公室
關(guan)于煤礦(kuang)安全(quan)監控系統及井下移動式空氣(qi)壓縮機
專項(xiang)檢查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規劃〔2011〕181號(hao)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011年3月至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對全國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煤礦井下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生產企業開展了專項檢查,并按照礦用產品安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作出了相應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檢查的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共檢查了46家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生產企業,抽檢38個樣品;檢查了27家煤礦井下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生產企業,抽檢26個樣品。從檢查情況來看,大多數生產企業對產品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和檢驗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生產質量過程控制執行比較好。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結果
本次專項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獲證的中小企業產品銷售困難,技術人員流失嚴重,有的不能正常組織生產,主要靠賣配件維持生存,企業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不能保持。二是有的生產企業技術水平較低、自身檢驗能力不夠,難以長期、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三是有的生產企業取證后未能嚴格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規定組織生產。
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對存在問題的安標產品生產企業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拒絕監督檢查的內蒙古方維電器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和監督評審不合格且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山東寧津縣魯力空壓機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生產企業的5個產品(詳見附件1),撤銷其安全標志。
二是對存在技術人員不符合規定、缺少檢驗設備、未按確認技術文件組織生產、檢驗人員能力達不到要求等問題的上海錢陽機電有限公司、重慶愛吉儀器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安生威測控系統設備有限公司、北京富力通能源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空氣壓縮機有限公司和江蘇八達真空電氣有限公司等6家生產企業的34個產品(詳見附件2),暫停其安全標志。
三是對不再生產安全標志產品的沈陽寶泉煤礦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南京富鄴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和自貢山川氣體壓縮機有限公司等4家生產企業的12個產品(詳見附件3),注銷其安全標志。
三、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礦山安標產品監督檢查
一是進一步加大對礦用安標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監察力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機構要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等重要安標產品監管監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規定,堅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礦山井下安標產品,切實發揮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對礦山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
二是進一步嚴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入制度。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要嚴格督促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規定立即進行整改,并跟蹤驗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不再符合礦用安標發放條件的產品,要按規定暫停或撤銷其安全標志。要嚴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入關,確保礦用產品符合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礦山安全有關規定,滿足礦山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是進一步提高安標產品生產企業技術服務水平。要監督礦用產品生產企業強化安全把關意識,樹立服務意識,對有關售后產品進行跟蹤和提供技術服務,指導礦山企業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有關設備。安標產品生產企業要不斷提高自身技術實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研發能力,積極促進礦山企業安全技術進步。
四是進一步加強在用空氣壓縮機等重要安標設備的全過程安全管理。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安標產品生產企業和有關技術支撐單位等要加強對在用空氣壓縮機技術體系的研究,進一步完善在用空氣壓縮機等重要安標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安裝、使用、保養等環節提出具體要求,保障礦用安標在用產品設備的安全運行。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