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375-F礦用本安型無線基站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KT375-F礦用本安型無線基站(以下簡稱“基站”)的產品型號及結構、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僅(jin)適用于(yu)KT375-F礦用本安型無(wu)線基(ji)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4-2010 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 (IP代碼)
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 低溫
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 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10-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正弦)
GB/T 9969-200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MT 210-1990 煤礦通信 檢測 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 基本試驗方法
MT/T1115-2011 多基站礦井移動通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AQ 1043-2007 礦用產(chan)品安全標(biao)志標(biao)識(shi)
3.2 防爆類型
防爆型式:礦用本質安全型;防爆標志:ExibⅠMb。
3.3 外形尺寸
長×寬×高:(345×345×105)mm;
質量:7.5 Kg;
外殼材(cai)質(zhi):不銹鋼結構。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基站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和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審批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基站的關聯設備見附錄A。
4.2 環境條件
4.2.1 基站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0~40)℃;
b) 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
c) 大氣壓力:(80~110)kPa;
d) 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的場合;
e) 煤礦井下有爆炸性混合物,但無破壞絕緣的腐蝕性氣體的場合。
4.2.2 基站應能承受下列規定最惡劣的貯運條件:
a) 高溫:+60℃;
b) 低溫:-40℃;
c) 平均相對濕度:95%(+25℃);
d) 振動:50m/s2;
e) 沖擊:500m/s2。
4.3 外觀
4.3.1 外殼材質采用不銹鋼。
4.3.2 外殼不應有明顯的凹痕、劃傷、裂縫、變形等現象,表面鍍層不應起泡、龜裂、脫落、"桔皮"及抓痕。
4.3.3 金屬零件不應有銹蝕及其它的機械損傷。
4.3.4 產品的銘牌及防爆標志均應清晰牢固。
4.4 結構
4.4.1 產品的外形尺寸均需符合產品的設計要求。
4.4.2 金屬零部件應進行防銹、防蝕處理。
4.4.3 緊固件必須有防止自動脫落的措施。
4.5 主要技術指標
4.5.1電源參數
a) 第一路電源
工作電壓: 18V DC , 工作電流:≤320mA。
b) 第二路電源
工作電壓: 18V DC , 工作電流:≤320mA。
4.5.2 基站有線傳輸參數
4.5.2.1電口
端口數量:2個;
傳輸方式:TCP/IP傳輸協議;
傳輸速率:10/100 Mbps自適應;
信號工作電壓峰峰值:1V~5V;
最大傳輸距離:50m( 使用MHYVR電纜,線徑截面不小于1.5mm2)。
4.5.2.2光口
端口數量:3個;
傳輸方式:TCP/IP傳輸協議(單模光纖,波長1310nm);
傳輸速率:10/100 Mbps自適應;
光發射功率: -10dBm~-5dBm;
光接收靈敏度:≤-20dBm;
最大傳輸距離:5km{使用MGTSV-(2、4、6、8、10、12)A型光纜}。
4.5.2.3基站與電源箱最大傳輸距離:200m。
4.5.2.4與天線連接距離:≤3m。
4.5.3 基站與手機的WIFI無線傳輸參數:
a) 天線阻抗:50Ω;
b) 通訊協議:IEEE802.11 b\g;
c) 工作信道:1~11信道(通過軟件選擇);
d) 工作頻率:2412MHz~2483MHz;
e) 發射功率:0~20dBm;
f) 接收靈敏度:≤-80dBm;
g) 調制方式:CCK,OFDM;
h) 傳輸距離:300m(空曠狀態)。
4.5.4功能
為無線終端設備提供數據接入與交換,并將無線信號轉化為光信號接入到以太網絡中。
4.6 工作穩定性要求
基站應進行工作穩定性試驗,通電時間不小于2d。每天檢測1次基站,其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5的要求。
4.7 電源波動適應能力
18V直流供電電壓在17V~19V范圍內波動時,基站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5條要求。
4.8 電氣安全要求
4.8.1 本安接線端子對外殼間應能承受交流50Hz、電壓500V歷時1min 的工頻耐壓試驗,且無擊穿和閃絡現象,漏電流不大于5mA。
4.8.2 本安電路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10MΩ,濕熱試驗后,絕緣電阻不小于1.0MΩ。
4.9 環境適應性
4.9.1 基站在工作狀態應能承受按表1規定條件進行的低溫工作試驗,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9.2 基站在工作狀態應能承受按表1規定條件進行的高溫工作試驗,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9.3 基站在非工作狀態應能承受按表1規定條件進行的低溫貯存試驗,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9.4 基站在非工作狀態應能承受按表1規定條件進行的高溫貯存試驗,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表1
項目 要求
低溫工作試驗 (0±3)℃、2h
高溫工作試驗 (40±2)℃、2h
低溫貯存試驗 (-40±3)℃、16h
高(gao)溫貯存試驗 (60±2)℃、16h
4.9.5 基站應能承受嚴酷等級+40℃,周期12d的交變濕熱試驗。其電氣安全、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7、4.3及4.5的規定。
4.9.6 基站在非工作狀態應能承受頻率10Hz~150Hz,加速度50m/s2,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各振動5次的振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9.7 基站在非工作狀態應能承受峰值加速度500m/s2, 脈沖持續時間11ms,在三個互相垂直軸線的每個方向上連續沖擊3次的沖擊試驗;試驗后檢查其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9.8 包裝后的基站應能承受運輸試驗,試驗后檢查包裝箱應無損壞和明顯變形,箱內產品的外觀及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4.3及4.5的規定。
4.10 防爆要求
4.10.1 基站須符合GB3836.1-2010、GB3836.4-2010中的相關規定,并經國家授權的防爆檢驗部門審查檢驗合格,取得“防爆檢驗合格證”。
4.10.2 外殼防護性能
基站的外殼防護能力應符合GB4208-2008中有關IP54的規定。
4.10.3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基站印制板絕緣涂層下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3836.4-2010表5的規定,均應≥2.0mm。
4.10.4 最高表面溫度
基站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元器件及導線等的最高表面溫度須不高于150℃。
4.10.5 基站本安電路部分應能通過GB3836.4-2010中10.1規定的火花點燃試驗。
4.10.6 本安參數
第一路18V電源
Ui:18.5V Ii:360mA Ci: 4.6uF Li: 15uH
第二路18V電源
Ui:18.5V Ii:360mA Ci: 6uF Li: 0.4uH